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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个月可瘦15斤?留神!“瘦身药”或许有害

来源:开云体育在线登录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5-12-31 17:17:05

  现代快报讯(通讯员 宋相如 记者 曹德伟)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“半个月可瘦15至20斤……”如此马到成功的瘦身特效,想瘦身的你动心了吗?留神,这种“特效”瘦身药或许含有损害健康的不合法添加物。12月22日,由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同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案一审宣判。被告人杨某、赵某、何某因出售含有国家明令制止添加成分的瘦身胶囊,分别被法院以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均适用缓刑,并处相应罚金;一起制止三人在缓刑检测期内从事食物出产、出售及相关活动。

  2024年10月,正为准备婚礼而方案瘦身的准新娘小崔,经朋友引荐得知一款名为“子弹头”的瘦身胶囊。在出售人员“半个月可瘦15至20斤”的宣传下,小崔以600元购买了15颗胶囊。收到产品后,她发现该胶囊仅用简易自封袋包装,无任何出产厂商、成分阐明等信息。连续服用两颗后,小崔呈现厌恶、干呕、心慌等严峻不适症状,遂向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告发。

  2024年11月,句容市公安局依据移交的头绪展开立案侦查,沿着出售链条溯源深挖。终究,杨某、赵某、何某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先后到案。据了解,三人明知服用该胶囊后会发生不良反应,为牟利仍进行出售。经检测,涉案胶囊均含有成分。

  2025年6月,案子移交句容市检察院审阅查看申述。是否归于“有毒、有害的非食物质料”成为案子定性要害。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承认,曾用于瘦身药品,但因会添加心脑血管疾病危险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法令》明确规定,制止制剂和质料药在我国出产、出售和运用。

  检察机关以为,杨某等三人行为已构成出售有毒、有害食物罪,于本年8月依法提起公诉,并结合三人具有认罪认罚、自首、率直、退赃等情节提出量刑主张。法院经审理,悉数采用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主张,作出上述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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